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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5/31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093次

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2〕92号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施工 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6 发布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访问次数:9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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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76号),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
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76号),结合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10号)、市安委办《宁波市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郑世海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叶继松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法规处、宣教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标办)以及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电话:87191022。
        三、重点内容
        (一)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防汛防台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齐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现场未部署和组织防汛防台工作的行为;
        (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行业要求,进场报验和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行为;
        (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十)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层层动员部署,组织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同时,要建立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档案,开展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督促整改。企业要对照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现场隐患。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初-7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对涉及非法违法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
  各地、各单位要做好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委将适时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巩固提高(9月)
        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我委已下发的《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甬建发〔2012〕40号)、《宁波市2012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甬建发〔2012〕 号)等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和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批后监管,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信息。同时,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严格查处。各地、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材质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经发现,一律暂停施工,并取消参评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资格。对在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中,发现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法房屋建筑工程的各方主体,一律从重处罚,对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的工程,要及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强化监督,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工作、防汛防台及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结合,不断完善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各类专项检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和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从5月16日起,《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附件1)、《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附件2)在每周二中午12:00前报送,《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应在9月5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电子信箱:zhianchu@163.com)。

        附件:1、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2、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组织督查检查情况报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
             3、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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