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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6/29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086次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站相关科室(分站):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2】92号),结合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 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2】92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2]92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治理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市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市区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项大伟站长担任,副组长由柴凯旋副站长担任,成员由站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举报电话:87308219。
  三、重点内容
  (一)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为;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防汛防台和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齐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现场未部署和组织防汛防台工作的行为;
     (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行业要求,进场报验和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行为;
     (八)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总站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九)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十)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初)
  各企业要对照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现场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在施工现场留档备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7月底)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站相关科室(分站)要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对涉及非法违法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报市住建委进行处罚;对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促指导整改阶段(8月)
  开展督促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大巡查抽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堵塞漏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9月)
  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不足,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厉打击、严格查处。站相关科室(分站)要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材质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经发现,一律暂停施工,并取消参评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资格。
  (三)强化监督,完善长效机制。站相关科室(分站)要把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工作、防汛防台及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结合,不断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各类专项检查。
  (四)做好信息报送。站相关科室(分站)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从5月29日起将《市区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附件一)、《市区建筑施工领域监督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周报表》(附件二)在每周二上午10:00前报送站安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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