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走进科信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广明大厦12楼
传真:0576-86152909
网址:www.tz-kxfgs.com
电话:0576-86151909

更多>>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7/24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105次

市政安质监〔2012〕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38号)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文件精神,有效控制和减少市政公用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下同)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现将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防尘职责 
1、建设单位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当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应包含防尘控制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2、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3、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 
     二、认真落实施工过程扬尘控制措施 
1、施工前应落实的扬尘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结合项目施工产生扬尘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控制专项措施,按照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进行适当绿化。 
2、施工过程中应落实的防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及作业区域设置封闭围挡,市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定期清洗干净。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设专人清扫道路,保持现场道路整洁。 
3)施工现场应根据泥浆量合理布置泥浆池,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等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道。 
4)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5)施工现场物料装卸、物料堆放、洞门凿除、板材切割等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点)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6)土方、渣土外运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抛、晒、滴、漏,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必须按规定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 
7)桥梁、围护梁等建构筑物的拆除作业时,必须采取遮挡、晒水等降尘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8)施工区域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应当现场监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日常检查、有效控制扬尘。对现场存在严重扬尘污染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 
    3、项目竣工备案前扬尘控制措施 
    1)临时建筑(生活设施)的拆除应采取相关的防尘、清除废弃物等措施,拆除后,场地应及时清理干净。 
    2)平整施工场地,施工区域内剩余的建筑材料、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应清运干净。



版权所有©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 浙ICP备16006947号
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广明大厦12楼  ©电话:0576-8615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