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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8/8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730次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据市气象台预测,近期我市气候复杂多变,大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频发,台风汛期即将到来,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暑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近期,省建设厅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2〕140号)(附件1)、《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12〕9号)(附件2),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了通报。6月28日6时40分,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清理厂房工程发生一起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抓好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要结合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文明施工”主题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要求,紧盯防控事故不放松,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要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领导现场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制度,自觉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抓好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迅速行动,抓紧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各项措施。督促企业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高大机械等的检查加固,对正处基坑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保证安全。要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抢险人员和紧急避险的场所,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
        (二)时刻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提高应急防范能力。督促企业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暴雨、台风等强对流天气来临前,对办公室、宿舍、围墙等临时设施及工地周边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严防坍塌事故和因暴雨、大风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必要时要迁移临时设施、撤离现场人员。暴雨及强风过后,要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承重支模架、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基坑围护、设备和架体的基础及稳定系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以人为本,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临时宿舍通风良好、含盐清凉饮料和仁丹等防中暑药品充足供应、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到位和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间作业,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如需在室内作业的,也应将作业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对违反高温期间错时施工的责任单位,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四)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全面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严格按照《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建发〔2012〕131号)要求,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确定抽查重点,全面组织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市场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工程的查处力度,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对非法、违法工程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在监督抽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检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加强重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严禁临时租用非营运的社会车辆(船舶等)运送工人、材料和民爆物,积极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火灾、触电等多发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民工学校的作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
        六、加强应急值班,保障信息畅通
        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在台风暴雨期间要按要求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并督促施工企业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我委防汛防台值班联系电话,白天:87191015、87191022, 夜间:87191013,传真:87191017、8719102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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