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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监理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8/8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676次

甬建发[2012]135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实施我市建设监理行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着力推进监理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精神,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在“走出去”发展中成绩显著的监理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监理企业。
    二、推荐条件
    2011年度宁波市监理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的推荐条件,除该企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至少应达到20人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0至2011年企业在宁波市外承接的监理项目在4个以上(含4个);
   (二)2010至2011年企业在宁波市外的监理合同额在250万元以上;
   (三)2010至2011年企业在宁波市外的监理费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四)2010至2011年企业在宁波市外监理的项目至少有1个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优质工程奖。
   (五)近五年企业在宁波市外承担过抢险救灾或灾后恢复重建或政府援建工程的监理任务,成绩显著。
    三、推荐申报资料
   (一)《2011年度宁波市监理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推荐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推荐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无中标通知书的,需提供监理合同备案或质监登记证明材料。
   (四)符合推荐条件第(三)条的,需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费收入凭证复印件。
   (五)符合推荐条件第(四)条的,需提供监理合同、获奖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符合推荐条件第(五)条的,需提供监理合同、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对章。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2011年度宁波市监理行业“走出去”先进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2011年度宁波市监理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推荐材料、汇总表(详见附件2)及电子文档于7月20日前上报市住建委市场处。
   (三)市住建委将组织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
    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87191023;传真:87191279;电子邮件:wangdacheng2006@sina.com

附件:1.2011年度宁波市监理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推荐表
      2.2011年度宁波市监理行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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