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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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交〔2012〕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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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招投标控制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招投标控制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程序
初步设计概算要求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计价定额和我省的补充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并按项目管理分工报相应造价管理部门审查。为确保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可积极尝试推行初步设计概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初审,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报告作为概算审批的依据,确保概算科学合理。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复核和初审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工作业绩,工作责任心强。
二、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投标控制价编制审查
施工招投标控制价实行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经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分标段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基准,再乘以随机抽取的下浮调整系数来确定。
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现行的预算编制办法、计价定额、计价规范、费率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施工方案,对于招标文件中有调差基价的材料价格按基价计取,其他材料价格按招标时材料信息价和市场调查价计取,按实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委托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查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现行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报审的工程量清单预算进行审查,核查工程量清单内容、数量和单位的准确性,费率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方案、计价定额和计价规范运用的合理性,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均衡性等内容,合理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量清单预算超初步设计概算的有效管理控制。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预算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应严格控制在批复相应概算范围内。对于确因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政策调整等因素致使工程量清单预算无法控制在批复相应初步设计概算内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将超概算原因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送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备案,情况属实并经备案后才能继续招标,并据此由相应造价管理部门按实原则审核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
现有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中的暂列金额比例为10%,与初步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比例5%不一致,但两者功能作用一致,为使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总额(含暂列金额)与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相应设备购置和预备费之和进行同口径合理对比,今后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的暂列金额比例也调整为5%。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div>主题词:交通 工程 造价 管理 通知
</div>抄送:省审计厅,省公路局、港航局,各市定额(造价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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