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宁波市市区1999~2006年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的通知
甬城管法[2007]18号
各区及国家高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东线湖旅游度假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原《宁波市老三区1985~1998年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甬规字[1999]53号)基础上,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规划局组织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对1999~2006年宁波市市区各类建设工程土建造价进行调研和测算,编制完成了《宁波市市区1999~2006年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以下简称本指标)。现将本指标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标是宁波市区1999~2006年各类建设工程土建工程造价指标,是针对违法建筑当事人不提供或没有建设工程预(结)算书而认定其土建工程造价并作为处罚的依据,亦可供其他有关部门参考使用。
二、各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工程造价的认定,以当事人提供的预(结)算书作为依据,不提供预(结)算书或虽然提供预(结)算书但低于本《指标》的,须以本指标为依据确定土建工程造价。
三、1998年及以前土建工程造价的认定仍按甬规字[1999]53号文件执行。
四、2007年及以后竣工的土建工程造价的测算认定,在次年第一季节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提供,由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文执行。
五、各县(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本指标作适当调整,也可参照执行;各区均按本指标执行。
六、本指标自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宁波市市区1999~2006年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编制说明
附件二:宁波市市区1999~2006年建设工程土建造价指标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规划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