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甬建发〔2014〕151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甬党发〔20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建安办〔2014〕12号)和市安委办《宁波市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安委办〔2014〕40号)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宁波市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
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建安办〔2014〕12号)和市安委办《宁波市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安委办〔2014〕40号)要求,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防控上来,从实体防范转变到实体防范与工艺技术改进相结合上来,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科技促安”。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问题。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支模架、起重机械等部位、环节,通过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开展,积极探索推广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安全技术和管理保障体系,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基坑工程
(1)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2)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深基坑临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4)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5)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6)深基坑施工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2.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安全监控管理和现场运行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9)对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相关事故信息要素(制造、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单位)通报情况;
(10)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3)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4)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定型化、工具化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6)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7)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4.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
(1)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现场实施情况;
(2)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3)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
(4)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
5.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度情况;
(2)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的在建工程,应随层设置临时消火栓系统(DN100及以上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并配备足够灭火器;
(3)现场动用明火应实行许可制度建立情况,动用明火前动火审批手续履行情况。根据动用明火的危险程度和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按三级动火许可,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临时用房搭建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A级。宿舍内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与煤气炊具。
(二)安全防范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重点
1.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的试点应用推广
(1)超高支模架(即搭设方案需经专家论证的高大支模架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中推广使用定型式支模架代替原有的普通钢管扣件式支模架,提高高大支模架搭设安全的管理,有效地减少承重支模架搭设中存在的人为不安全因素;
(2)在普通支模工程中推广应用定型式支模架;
(3)探索研究新型支模架安全管理模式;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创新管理
(1)起重机械安拆、租赁、维修保养一体化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2)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联网申报制度推行情况;
(3)塔式起重机信息化技术应用、施工升降机信息化技术应用、物联网平台建设情况;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班长带班负责制度开展实施情况;
(5)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三级联动管理制度;
(6)定期抽检强制淘汰体系建立情况;
(7)协会牵头行业自律体系、社会力量辅助监管体系建立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和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地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确定创新管理项目试点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拟定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指导、督促本地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落实开展新型支模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创新管理工作,梳理工作难点,组织分析论证,分解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制度,评测试点效果。
(三)检查督导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创建、诚信管理、专项整治、科技兴安等工作,对本地区内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以及拒绝整改的工程要及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并落实整改。定期通报情况,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期间,我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和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防控行动和创新试点工作,提炼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以完善,努力形成较大事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并形成专项工作总结上报我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要求,也是抓住主要矛盾、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分析本地、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因素,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目标,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对委每季度印发的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服务企业,各地各部门要按严格按照《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重点监督。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统筹一般和重点,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事故预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风险低的,要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努力减少事故总量;统筹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互相结合、互为促进,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要与隐患排查、“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执法检查、全员培训等年度工作有机结合。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总站和企业要以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为基础,开展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研究推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创新管理试点工作。要敢于在创新上作探索,力求发掘和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方法。要善于在科技引领上做文章,力争在新型支模架承重体系研究推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创新管理上创造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新思路,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开展,加强较大事故防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较大事故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重视、重点区域(项目)不掌握、安全风险不了解、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的部门,我委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并在年度考核时扣分。对积极组织专项行动,工作方法有创新有亮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并在年度考核时适当加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警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在8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我委质安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信息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