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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6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387次

市政安质监〔201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站制定了《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015年1月19日


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切实推进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宁波市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自评与考评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七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称“项目考评主体”)受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九条 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最终得分=安全管理自评分×60%+文明施工自评分×40%+监督检查情况自评分。自评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良,70-84为合格,6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重新考评。对重新考评合格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对重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五)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十六条  评定为优良的项目优先推荐我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竣工项目数量的10%。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得为优良:
(一)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
(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罚的。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附件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附件1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情况

<div align="center">

施工总承包单位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电话

 

项目总监

 

地   址

 

邮   编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div>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负责人

 

安全监督
登记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自评得分

 

 

该项目已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进行了自评,现申请验收考评。项目自评评分表附后。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分表

项目名称:                                                 


企业自评意见:

 

 

项目安全管理自评得分:
项目文明施工自评得分:
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自评得分:

根据宁波市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规定,通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最终得分计算方式,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最终得分为:

  项目自评等级: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年   月   日

自评组成员: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最终得分计算方式:自评结果最终得分=安全管理自评分×60%+文明施工自评分×40%+监督检查情况自评分,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85分为合格,评分不足70分的为不合格。
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项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安全监督记录单: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局部停工):                   停工:               
通报批评:                          通报表扬:                      
行政处罚:                          表彰奖励:                      

奖励

级别

加分标准

实际得分

安康杯

国家级

10分

 

省级

8分

 

市级

6分

 

建筑施工企业专项

5分

 

先进

施工安全管理先进项目部

2/次

 

班组安全协管员管理先进项目部

2/次

 

创标化

省标化

4分

 

市标化

3分

 

其他

与监督机构联合开展现场观摩会

10分/次

 

通报表扬

10分/次

 

小计奖励加分:

 

惩戒

级别

扣分标准

实际得分

监督机构检查情况

限期整改通知单

2分/次

 

局部停工令

5分/次

 

停工令

10分/次

 

通报批评

10分/次

 

外界监督

被投诉

10分/次

 

媒体曝光不良行为

10分/次

 

小计惩戒扣分:

 

总计得分:

 

项目日常安全管理自评表


序号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结果

1

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配置(10)

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项目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0)

项目部制定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0)

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4

安全检查(10)

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按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5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10)

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按要求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6

项目部相关人员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证书符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证;
上岗证及时办理年审;

 

7

应急预案制定(10)

按工程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备案;

 

8

施工危险源管理(10)

安全专项方案;
危险源动态管理;
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及监控;

 

9

大型施工机具管理(10)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维保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拆告知;
起重吊装作业;

 

10

施工用电(10)

施工用电方案;
供、配电系统;
配电箱及配电线路;
用电防护;

 

安全管理自评得分

 

项目文明施工自评表


序号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结果

1

施工围挡(10)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围挡,围挡及其公益广告美化比例符合要求;围挡高度满足要求;
围挡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

施工场地封闭管理(10)

施工进出大门设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的;
施工现场在线监控;

 

3

材料堆放(10)

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并挂标识牌;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4

施工现场标志标牌(10)

“五牌二图”设置齐全;
危险部位设安全警示标志;
设置安全标语;
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5

项目部总平面布置
(10)

生活区、办公区、工作区分开设置的;
宿舍不允许使用通铺、违规使用电器,宿舍内杂物应及时清理;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浴室、厕所分开设置,保证卫生饮水;

 

6

临时用房、现场作业防火(10)

临时用房搭设材料符合消防要求;
动火作业有审批程序;
易燃易爆品存放合理;
易燃点、作业区域应配置灭火器材;

 

7

扬尘控制(10)

大门口、主要道理进行硬化处理的,排水设施设置合理、排水畅通;
设置合理绿化,余土覆盖;
现场砂石入库入池;

 

8

临边防护(10)

对“四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三宝”质量证明文件清单;
安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表;

 

9

综合治理(10)

生活区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场所;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责任分解到人;
施工现场制定治安防范措施;

 

10

社区服务(10)

夜间施工办理夜间许可施工;
施工现场未焚烧各类废弃物;
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文明施工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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