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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2/3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977次

文号:甬建发〔2015〕17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11年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现场会以及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我市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缺乏系统性、无障碍设施改造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住建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当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各地住建部门应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进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地住建部门应抓紧对属地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开展一次全面调研,对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预评估,理清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瓶颈,积极向上级政府提出决策建议,确保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取得好成绩。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附:关于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通知(建设发[2014]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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