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文件
鄞审投〔2015〕10号
投资审计中心、各协审单位:
现将《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15年2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目标。通过对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审计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快审计进度,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第三条 考核范围。是指受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下称投资审计中心)委托由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参与审计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跟踪审计项目。
第四条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两种方式。
(一)日常考核工作由审计组负责对协审单位及协审人员从接到项目审计工作任务至审计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归档整个工作过程进行考核。其中:审计组对每个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考核1次。对每个跟踪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每年12月份考核1次,待该项目跟踪审计完毕后,将每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二)年度综合考核由协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于每年12月份对协审单位进行年度综合情况考核评定。
第二章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日常考核内容
第五条 日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廉政建设、审计成效、综合评价五个方面。
第六条 审计质量。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征询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协审审计报告(初稿)、协审审计报告等文书,因格式、内容、所附证明性材料、问题定性、法律法规引用等存在质量瑕疵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0.5-2分。被审计组退回的,每次扣3分。
(二)未按规定履行复核程序,被审计组退回的,每次扣5分。(复核要求详见附件1)
(三)上报的协审工作审计进度表存在质量瑕疵,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0.5-2分。被审计组退回的,每次扣3分。
(四)未落实审计工作方案中审计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每项扣0.5-3分。
(五)审计组按规定对协审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结果进行抽审复核,抽审造价额度为各专业结算书造价总额的10%以上。经复核,发现核减误差率(抽审核减额/抽审部分的造价)大于等于协审单位投标承诺的则不支付该专业的基本审核费。
第七条 审计进度。
因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主观原因,导致审计进度延误的,将予以扣分,具体如下:
(一)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征询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任务的,延期每天次扣0.5分。(具体时间以审计组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中的审计任务下达的时限为准)
(二)未在要求时限内上报工程竣工决(结)算项目协审工作进度每周、半月度情况的,延期每天次扣0.5分。上报时间分别为每月14日和28日。(逢节假日顺延)
(三)未在要求时限内上报协审审计报告的,延期每天次扣1.5分(具体时限要求详见附件2)。如因客观原因将导致延期的,协审单位应当于到期前3个工作日,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报请投资审计中心申请延期。
(四)未在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提交审计档案的(如果项目为年度审计项目的,则以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意见书出具后30天内提交审计档案),延期每天次扣0.5分。
(五)根据审计时限要求,上报的协审审计报告提前每天次加0.1分。
第八条 廉政建设。向审计组组长上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等项目参建单位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加0.5-5分。(廉情登记详见附件3)
第九条 审计成效。
(一)查明被审计单位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被区公共交易中心公示的,加3分。
(二)发现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的,加20分。
(三)被国家、省、市、区审计机关评为优秀项目的,分别加10、8、6、4分。
第十条 综合评价。
(一)存在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二)存在发现的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三)擅自更换协审人员的,主审人员扣2分,其他协审人员每人次扣0.5分。如需更换协审人员的,协审单位应当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报请投资审计中心申请人员更换。
(四)协审任务实施人员与审计工作方案中列明人员分工不一致的,每人次扣0.5分。
(五)因其他情形导致审计工作被动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六)提交的审计档案,经审计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七)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对协审单位和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其中对协审人员的评价着重于执业技术水平、工作责任心、工作配合程度、发现问题及调查取证的能力、沟通协调解决的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三章 跟踪审计项目日常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质量、审计进度、廉政建设、审计成效、综合评价五个方面。
第十二条 审计质量。
(一)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征询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协审审计报告等文书,因格式、内容、所附证明性材料、问题定性、法律法规引用等存在质量瑕疵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0.5-2分。被审计组退回的,每次扣3分。
(二)跟踪审计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存在质量瑕疵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0.5-2分。被审计组退回的,每次扣3分。
(三)未按规定履行复核程序,被审计组退回的,发生一次扣5分。(复核要求详见附件1)
(四)未落实审计工作方案审计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每项扣0.5-3分。
(五)审计组按规定对协审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结果进行抽审复核,抽审造价额度为各专业结算书造价总额的10%以上。经复核,发现核减误差率(抽审核减额/抽审部分的造价)大于等于协审单位投标承诺的则不支付该专业的基本审核费。
第十三条 审计进度。
因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主观原因,导致审计进度延误的,将予以扣分,具体如下:
(一)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征询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任务的,延期每天次扣0.5分。(具体时间以审计组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中的审计任务下达的时限为准)
(二)未在要求时限内上报跟踪审计周报、月报、季报的,延期每天次扣0.5分。跟踪审计周报,为每星期一。跟踪审计月报,为次月5日。跟踪审计季报,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上述日期逢节假日顺延)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控制价审核、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等跟踪审计意见的,延期每天次扣0.5分(具体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如因客观原因将导致延期的,协审单位应当于到期前1个工作日,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报请投资审计中心申请延期。
(四)未在要求时限内上报年度跟踪审计报告的,延期每天次扣1分。(具体时间以审计组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中的审计任务下达的时限为准)
(五)未在要求时限内上报审计报告的,延期每天次扣1.5分。(具体审计时限要求,详见附件2)
(六)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控制价审核、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等档案的,延期每天次扣0.5分。
(七)根据审计时限要求,上报的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控制价审核、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等跟踪审计意见,提前每天次加0.1分。
第十四条 廉政建设。向审计组上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等项目参建单位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加0.5-5分。(廉情登记详见附件3)
第十五条 审计成效。
(一)查明被审计单位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被区公共交易中心公示的,加3分。
(二)发现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的,加20分。
(三)被国家、省、市、区审计机关评为优秀项目的,分别加10、8、6、4分。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
(一)存在对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二)存在发现的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三)擅自更换协审人员的,主审人员扣5分,其他协审人员每人次扣3分。如需更换协审人员的,协审单位应当通过“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报请投资审计中心申请人员更换。
(四)协审任务实施人员与审计工作方案中列明人员分工不一致的,每人次扣1分。
(五)因其他情形导致审计工作被动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六)提交的审计档案(跟踪审计年度档案),经审计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扣0.5-5分。
(七)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对协审单位和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其中对协审人员的评价着重于执业技术水平、工作责任心、工作配合程度、发现问题及调查取证的能力、沟通协调解决的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四章 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原则上,年度综合考核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得分占考核分值的50%;对协审单位综合评议,得分占考核分值的50%。
第十八条 日常考核,是指审计组对协审单位实施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日常考核得分和跟踪审计项目日常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得分组成。
第十九条 协审单位综合评议,是指主任室和审计人员对协审单位的执业水平、工作责任心、工作配合程度、发现问题及调查取证能力、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得分情况。其中:主任室对协审单位综合评议情况,得分占60%;审计人员对协审单位综合评议情况,得分占40%。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内容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考核内容可另行发文。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日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审计基本费用结算依据。
(一)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考核基准分为80分,每增(减)0.5分,按比例增(减)相应的费用。如考核得分82分,收费调整系数为(82/80)*100%=1.025。
(二)跟踪审计项目。考核基准分为80分,由审计组将每次的考核增(减)分结果进行累计,待审计结束后进行汇总。每增(减)0.5分,相应增(减)0.25%的审计基本费。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星级评定的先决条件。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累计三次取得满意的将获得一星级,以此类推,五星级为最高等级。获得五星级的协审单位在下一轮资格招标入围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排名依据,并且作为下年度协审任务安排和下一轮协审资格招标入围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该项目协审工作考核不得分,取消该单位协审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因协审单位质量问题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
(二)存在质量纰漏,误差率大于等于3%的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鄞党办〔2006〕51号)规定,报区公共交易中心公示1年。对相关协审人员将报请宁波市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三)协审单位或人员未能严守职业道德,如因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或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或违反审计纪律和廉政要求的。
第二十五条 协审考核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原则上,协审工作日常考核得分分值大于90分或低于70分的,审计组须书面说明原因报批同意。(详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决(结)算项目,对累计4次被评价为不满意的协审单位,投资审计中心下达暂停该单位协审资格通知书(详见附件5),暂停该单位工程竣工决(结)算项目协审资格。对累计3次被评价为不满意的协审人员,投资审计中心下达暂停该人员协审资格通知书(详见附件6)。上述单位和人员自通知书发出三个月内,不得承接或参与协审工作,待整改后由协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再予以恢复协审资格。(要求恢复协审资格格式详见附件7)
第二十七条 跟踪审计项目,在审计期间累计2次被审计组评价为不满意的协审人员,可撤换该协审人员。对累计2次被评价为不满意的协审单位,可取消该单位跟踪项目协审投标资格一次。
第二十八条 对协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协审任务的,第1次作轮空大型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审计任务处理,累计出现2次的,取消该年度协审资格,并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0元。对累计出现4次的,可取消下一轮协审投标资格。(要求调整协审任务格式详见附件8)
第二十九条 对协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跟踪项目审计中标资格的,取消下一次跟踪项目协审投标资格,并扣罚投标保证金10000元。(要求放弃跟踪审计协审中标资格格式详见附件9)
第三十条 协审单位或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考核结果出具10天内向区审计局提出申诉。(申诉格式详见附件1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投资审计中心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质量复核要求
2.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时限表
3.廉情登记表
4.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考核情况审批表
5.暂停协审资格决定书(适用于协审单位)
6.暂停协审资格决定书(适用于协审人员)
7.要求恢复协审资格申请表(适用于协审人员)
8.要求调整审计任务申请表
9.要求放弃跟踪审计协审中标资格申请表
10.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考核情况申诉表
附件1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质量复核要求
序号 | 审计类别 | 工作事项 | 协审组内复核 | 所在部门复核 | 总经理室复核 |
一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 | 尚需提交资料清单 | √ |
|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 √ | √ | √ | ||
审计取证单 | √ | √ | √ | ||
工程现场复测取证单 | √ |
|
| ||
审计征询单 | √ |
|
| ||
审计工作底稿及索引 | √ | √ |
|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周报 | √ |
|
| ||
工程竣工决(结)算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半月度情况汇报 | √ | √ |
| ||
协审审计报告(初稿) | √ | √ | √ | ||
无信息价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单 | √ | √ | √ | ||
工程造价审计复核审定表 | √ | √ | √ |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意见书 | √ | √ | √ | ||
一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 | 协审审计报告 | √ | √ | √ |
审计档案目录 | √ | √ |
| ||
二 | 跟踪审计 | 尚需提交资料清单 | √ |
|
|
跟踪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年度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 √ | √ | √ | ||
审计取证单 | √ | √ | √ | ||
工程现场复测取证单 | √ |
|
| ||
审计征询单 | √ |
|
| ||
审计工作底稿及索引 | √ | √ |
| ||
跟踪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周报 | √ |
|
| ||
跟踪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月报 | √ |
|
| ||
跟踪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季报 | √ | √ |
| ||
跟踪审计项目年报 | √ | √ | √ | ||
跟踪审计意见书 | √ | √ | √ | ||
协审审计报告(初稿) | √ | √ | √ | ||
无信息价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单 | √ | √ | √ | ||
工程造价审计复核审定表 | √ | √ | √ | ||
二 | 跟踪审计 | 协审审计报告 | √ | √ | √ |
审计档案目录 | √ | √ |
|
附件2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时限表
序号 | 审计类别 | 送审金额或事项 | 审计时限 |
一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 | 送审金额2000(含)万元以内的 | 30个工作日 |
送审金额2000-5000(含)万元的 | 40个工作日 | ||
送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 | 50个工作日 |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 应当自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周报 | 于每周一提交审计组组长(主审),节假日顺延。 | ||
工程竣工决(结)算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半月度情况汇报 | 每月14、28日上报综合科负责人,节假日顺延。 | ||
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档案 | 应当自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提交 | ||
二 | 跟踪审计 | 跟踪审计总体工作方案 | 应当自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
年度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 每年1月份前 | ||
项目主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招标文件审查 | 5个工作日 | ||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 | 15个工作日 | ||
施工合同审查 | 5个工作日 | ||
工程变更审计 | 10个工作日 | ||
跟踪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周报 | 于每周一提交审计组组长(主审),节假日顺延。 | ||
跟踪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月报 | 于每月3日提交审计组组长(主审),节假日顺延。 | ||
跟踪审计项目协审工作进度季报 | 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3日提交审计组组长(主审),节假日顺延。 | ||
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控制价审核、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档案 | 应当自跟踪审计意见书出具后15天内提交。 | ||
年度跟踪审计档案 | 每年3月份前 | ||
三 | 其他 | 尚需提交资料清单 | 如存在送审资料欠缺的,应当自资料接收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组组长(主审) |
协审工作延期申请表 | 1.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应当在审计时限到期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
注:1.本表中审计时限是指协审单位从接到工作指令至完成审计取证单、出具正式的协审审核报告的时间期限。协审开始时间,一般是指审计通知书发出3天后的时间;如果是年度审计项目的,则以审计组组长(主审)通过“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发出实施审计指令为开始时间。
2.跟踪项目中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时限,按照上述表格中的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时限。协审开始时间,以审计组组长(主审)通过“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发出实施审计指令为开始时间。
附件3
廉情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协审单位 |
|
上缴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情况 |
(盖章) |
审计组意见 |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向审计组上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等项目参建单位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加0.5-5分。 年 月 日 |
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一份由审计组留存,一份请提交综合科留存,一份由协审单位留存。
附件4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考核情况审批表
项目名称 |
|
协审单位 |
|
协审工作考核得分 |
|
增(减)分主要 |
审计组组长: |
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成后,一份由审计组留存,一份请提交综合科留存。
附件5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审 计 局
暂停协审资格决定书
鄞审投〔201*〕号
<div> </div>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关于暂停xx单位协审资格的决定
xx单位(协审单位全称):
xx项目、xx项目、xx项目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由你单位负责协审工作,经审计组考核,均评定为不满意,现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暂停你单位协审资格。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1x年x月x日
<div> </div>
附件6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审 计 局
暂停协审资格决定书
鄞审投〔201*〕号
<div> </div>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关于暂停xx同志协审资格的决定
(协审单位全称):
你单位xx同志参与了xx项目、xx项目、xx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工作,经审计组考核,均评定为不满意,现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暂停该同志协审资格。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1x年x月x日
附件7
要求恢复协审资格申请表
协审单位 |
|
申请理由 |
(盖章) |
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成后,一份请提交综合科留存,一份由协审单位留存。
附件8
要求调整审计任务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送审金额(元) |
|
调整原因 |
(盖章) | ||
业务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成后,一份请提交综合科留存,一份由协审单位留存。
附件9
要求放弃跟踪审计协审中标资格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投资额(元) |
|
放弃原因 |
(盖章) | ||
业务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成后,一份请提交综合科留存,一份由协审单位留存。
附件10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考核情况申诉表
项目名称 |
|
协审单位 |
|
协审工作考核得分 |
|
申诉理由 |
(盖章) |
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局长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一份由审计组留存,一份请提交综合科留存,一份由协审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