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鄞审中〔2015〕19号
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档案分类归档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档案归档工作,简化审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案卷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宁波市审计局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审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档案分类
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类别、重要性分为以下两种:
一、简易档案。适用于投资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以下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及年度审计项目。
二、一般档案。适用于投资项目送审金额5000万以上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拟参与评优项目、跟踪审计项目、绩效审计项目等。
第三条 档案排序及归类。原则上简易档案归档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并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材料、实施阶段材料、终结阶段材料、整改阶段材料及其它材料等。
第四条 简易档案归档的具体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材料包括:项目报审表、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等;
(二)实施阶段材料包括:审计签证单、协审书面报告、相关会议纪录、催告意见书、第三方检测意见等;
(三)终结阶段材料包括: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回复意见、审计报告正式稿、审计决定书及回执等;
(四)整改阶段材料包括:被审单位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组整改督查材料等;
(五)其它材料包括:信息专报、领导批件等无法归入上述四类中的资料。
第五条 一般档案归档要求
(一)一般档案归档范围仍按照局文件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审计局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办法》(甬审〔2005〕84号)、《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跟踪审计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归档整理,归档内容主要包括:半年度及全年跟踪审计报告、各类跟踪审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及整改报告、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 审计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为立卷责任人,负责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审计项目终结后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复查,并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后,再依照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
第七条 跟踪审计项目按照一般档案归档,在结论类文件材料单元增加年度跟踪审计报告;在证明类文件材料单元增加跟踪审计意见书和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
第八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简易档案的审计项目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1个月内,一般档案的审计项目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3个月内,不得迟于次年3月底。
第九条 审计人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审查验收意见和档案的及时性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鄞审中〔2011〕2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审计简易档案卷内目录(参考样本)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审计简易档案卷内目录(参考样本) | ||||||
顺 序 号 | 文号 | 责任者 | 题 名 | 日期 | 页码 | 备注 |
一 | 第一单元:前期准备阶段材料 | |||||
1 | 项目报审表 | |||||
2 | 审计方案 | |||||
3 | 审计通知书 | |||||
4 |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 |||||
二 | 第二单元:实施阶段材料 | |||||
1 | 审计签证单 | |||||
2 | 协审报告 | |||||
3 | 相关会议纪录 | |||||
4 | 催告意见书 | |||||
5 | 第三方检测意见 | |||||
三 | 第三单元:终结阶段材料 | |||||
1 |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回复意见 | |||||
2 | 审计报告正式稿 | |||||
3 | 审计决定书 | |||||
四 | 第四单元:整改阶段材料 | |||||
1 | 被审单位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
2 | 审计组整改督查材料 | |||||
五 | 第五单元:其他材料 | |||||
1 | 信息专报 | |||||
2 | 领导批件 | |||||
3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