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价协[2012] 9 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树立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良好的执业形象, 根据甬建价[2004]30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从业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持卡上岗。为做好此项工作,兹决定于近期统一换发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咨询企业按2012年定期检查上报的专职专业人员名单制作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分胸卡、桌卡两种,格式详见附件,照片需扫描后打印在证书上,咨询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分支机构为一年),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制作完成的证件交至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加盖印章。
2、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在我市备案的分支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在办公场所醒目之处设置本单位造价专业人员一览表,所有专业人员照片上墙,并逐个编号。
3、在我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必须按甬建价[2004]30号文件规定佩戴胸卡,办公桌上必须摆放桌卡,未持卡人员不得独立对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规定,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均需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其出具的成果文件无效。已备案的分支机构或咨询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也需持卡上岗。
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此项工作,并严格按文件要求实行持卡上岗,欢迎社会各方监督,协会也将结合资质申报、定期检查、信用评价等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咨询企业定期检查、信用评价及各类评比的依据之一。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