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宁波市渔业互保综合用房项目未按公司规定编制咨询实施方案先行实施,并且清单编制人员未安排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参加。部门经理王升溶、房科红未按公司有关操作规程和程序,后补的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缺少编制招标控制价相关内容,方案中项目开始时间为7月22日,而标底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记录中现场踏勘时间为6月20日。现根据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对部门经理王升溶和房科红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根据“科信行字【2012】01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扣罚部门经理王升溶和房科红各1000元。公司其他部门和分公司应以此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