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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东线塘加固工程1、2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1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4065次

温岭市东线塘加固工程1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温岭市东线塘加固工程12标段,项目业主为温岭市滨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滨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东线塘加固工程1、2标段,其中1标位于温岭市东北部大港湾内的团结北塘桩号18+560~20+300,长1740米。工程加固内容包括塘顶加高、塘身防渗、外海侧镇压层抛石理砌、内镇压层道路硬化等。塘顶加高采用20cm厚C25砼路面、1.0m高L型C25砼防浪墙,塘身防渗采用灌浆处理,外海侧镇压层加固采用抛大块石理砌。内镇压层路面采用20cm厚C25砼+20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层硬化,道路左侧为干砌块石护肩,右侧为浆砌块石路肩,20cm厚C25砼压顶。

    2标位于温岭市东北部大港湾内的团结北塘、东风塘,桩号20+300~21+891,长1591米,其中桩号20+300~20+682为团结北塘,长382米,桩号20+682~21+891为东风塘,长1209米。工程加固内容包括塘顶加高、塘身防渗、外海侧镇压层抛石理砌、内镇压层道路硬化等。塘顶加高采用20cm厚C25砼路面、1.0m高L型C25砼防浪墙,塘身防渗采用灌浆处理,外海侧镇压层加固采用抛大块石理砌。内镇压层路面采用20cm厚C25砼+20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层硬化,道路左侧为干砌块石护肩,右侧为浆砌块石路肩,20cm厚C25砼压顶。桩号21+250~21+891段内坡干砌块石护坡拆除,铺设石渣垫层,重新砌筑30cm干砌块石护坡。

2.1.2本工程发包价:1标段6791615元;2标段6359309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海塘加固工程

2.3 中标候选人确定方式:根据温招委﹝200942号、温招委纪要﹝20113号文件、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业务。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3.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施工企业的相关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6月30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6月30日下午23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及宁波科信台州分公司网站(www.tz-kxfgs.com)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lztb.com.cn/办事指南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林小姐)。    

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5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滨海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蔡超鹏          联系电话:13968641741

8.2招标代理机构: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桔勇           联系电话:0576-86151909

8.3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610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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