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5.4条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在—8.00%~—13.00%内(每球平均相隔0.5%)以随机抽取(5—7次)下浮率的平均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抽取次数现场抽签确定)。
现调整为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在—8.00%~—13.00%内(每球平均相隔0.5%)以不重复随机抽取(5—7次)下浮率的平均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抽取次数现场抽签确定)。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内部装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