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
温岭市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温岭市滨海镇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租方式 |
公开招标 |
租赁标的 |
两村硬化场地出租 |
起始价 |
7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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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
内 容 |
一、租赁标的: 位于温岭市滨海镇永丰村与永进新村两交界,土地已硬化,出租空地面积约为2亩,可用于物料堆放等用途。 二、租赁期限及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竞租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19日17时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温岭市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温岭市农商银行滨海支行横河分理处 账 号:201000206955436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或转入或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须在用途栏中注明“两村硬化场地出租”字样。 三、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在竞租结果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前三年的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如逾期不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未交部分按3‰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金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物在验收合格后即可使用) 四、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甲方保证在本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2、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标的物场地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3、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4、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场地架构。 6.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7、甲、乙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8、该基地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品的生产,若转租需经基地所有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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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2024年8月13 日至2024年8 月19 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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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
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温岭市广明大厦12楼科信联合招标代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出租方会对报名资料进行询问、审查,如被认为不具有承租实力的,对其取消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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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要求 |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2、承租方应按约及时支付租金。 3、租赁期限届满后且承租方不行使承租权时,承租方在出租方租赁标的上所投入的固化资产及其他设施按原状不得拆除,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期满后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财物在15天内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超过15天还未搬迁的,移动财物作为承租方弃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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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 租 人:王荣江、陈华富 联系方式:13958691899、13605865689 代理机构:林杭军 联系方式:1375760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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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租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滨海镇永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 温岭市滨海镇永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及《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tz-kxfgs.com)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