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
温岭市滨海镇泰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租方式 |
公开招标 |
租赁标的 |
滨海镇泰星村五一塘土地项目 |
起始价 |
3200元/亩·年 |
租赁期限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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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一、租赁标的: 位于温岭市滨海镇,现对外出租五一塘农用设施地块,出租面积为201.6亩。用途仅用于葡萄种植。 二、租赁期限及投标保证金: 租赁年限:8年(自2025年 11 月 7日至2033年 11月6日止)。 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现金)。 三、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承租方在竞租结果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首年租金于2025年10月6日前付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此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在每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如逾期不支付租金,未交部分按1‰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租金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收取的租金为税后净租金,缴纳税款由承租方承担。乙方每期按约支付的租金须汇入温岭市滨海镇泰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开户行:农村合作银行滨海支行;户名:温岭市滨海镇泰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105534122。 四、租赁标的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标的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设备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 3、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4、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 5、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省、地方规定的有关政策,有关审批手续及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在承租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工人工资、通讯、管理费、租赁开票所需税款及其他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支付的处罚后果。 7、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并帮助协调好周边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有故意造成乙方影响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承租方投入的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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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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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
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供审查: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温岭市广明大厦12楼科信联合招标代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出租方会对报名资料进行询问、审查,如被认为不具有承租实力的,对其取消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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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要求 |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2、法人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包含畜禽(生猪)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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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 租 人:温岭市滨海镇泰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王永新 联系方式:13958661019 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杭军 联系方式:1375760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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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租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滨海镇泰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及《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tz-kxfgs.com)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