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费用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4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180次
关于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费用实施动态管理的通知
甬建价[200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各类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费用实施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费用采用定期发布机械费价格指数的形式实施动态管理。
二、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是根据本市各类施工机械的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其他费用的市场变动情况,在本省现行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统一基期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定的。
三、本市发布的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程的机械费调整;是本市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本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四、以单位工程为结算单位的建设工程,结算时按合同工期前80%工期月份内发布的各期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总和除以月份期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单位工程的机械费结算价格指数;以分部(或分段)工程为结算单位的建设工程,结算时按已完分部(或分段)工程的合同工期内发布的各期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总和除以月份期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相应分部(或分段)工程的机械费结算价格指数;按月结算的建设工程,结算时按当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作为相应月份内已完工程的机械费结算价格指数;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造价较低,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可依据核定合同承包总价时当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结合适当的风险费用,确定相应的机械费用;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可依据确定综合单价时当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结合适当的风险费用,分别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用。
五、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的计算基数为直接工程费及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机械费之和,但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六、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格由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自行确定、单独核算,其价格已综合考虑租赁期的市场因素,并已包括租赁企业相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不适用于本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凡以施工机械台班市场租赁价格作为机械费结算依据的建设工程,其机械费除计取税金外,一律不得计取其他有关费用。
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费用动态管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机械费价格指数按月测算、发布。2007年1月1日前已签定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建设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的调整办法办理结算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