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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4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350次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甬建定[1998]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根据宁波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编制了《宁波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包括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杆、交通标线、交通标杆牌等内容,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的取费标准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市政工程高级次高级道路三类工程的费率执行。
  三、本补充定额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附件一、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编制说明。
  附件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附件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略,详见文件汇编四)
  附件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略,详见文件汇编四)

宁波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编制说明
  一、本预算补充定额以《全国统一劳动定额》(198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678—98)、《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C/BTl6311—1996)为依据,参照临近地区的经验,并结合宁波交通设施的施工特点及施工方法,进行编制。
  二、本补充定额的使用范围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设施。
  三、本补充定额中未包括开挖原有路面及道路的修复费用,发生时不论路面类型均按150元/平方米计取(其中人工费30元,材料费75元,机械费45元)。
  四、本补充定额日工资单价按16.5元计算。
  五、本补充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1994)》为基础编制的。部分专用材料根据市场调查按94年的价格水平编制。定额基价中未包括带括号的未计价材料的价值,使用时其价值应另行计算。
  六、本补充定额机械台班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一九九四年)台班单价表》为基础编制的。
附件二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管埋设长度分材质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二、管内穿线长度按单线延长米计算。
  三、钢管栏杆按设计净用量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底部基础与路面相联结的地脚螺栓和栏杆间联结的费用,不应另行计算。
  四、热熔型标线定额中标线是按2mm厚度进行编制的,若实际厚度与定额编制的厚度不同时,材料用量按比例调整。
  五、路面标线面积不分实线、虚线,按实际划线面积计算。箭头线的直线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三角形按整体外围作方尺寸计算。
  六、路面文字标记按每处文字的整体外围作方尺寸计算,套用相应标线定额。
  七、标志杆制作按上承杆、下承杆、钢板、钢支撑等的设计净用量合计计算。
  八、标志牌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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