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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宁波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4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174次

关于发布宁波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的通知
甬建价[2005]96号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宁波市园林绿化工程造价,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行为,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1号令)和《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若干规定》(市计委、建委甬计建[1994]63号),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适用于本市的园林景区、单独绿化等工程,是编制园林绿化工程概算、预算、标底(预算控制值)和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结算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园林绿化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所谓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动态管理,系指根据本市园林苗木的市场价格行情,定期发布园林苗木的市场动态价格信息,并据以计算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三、为了做好本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组,编制组由市造价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局、市造价管理协会、市风景园林协会及本市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园林绿化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编制组人员名单附后)。编制组日常办公设在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四、建立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源网络,信息源网络单位包括本市规模较大且有影响力的苗圃基地、园林公司、建设业主等单位。信息源网络单位通过评议择优选择。信息源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时、准确地向苗木价格信息编制组提供苗木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
 
  五、有关本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的列项情况、编制方法、使用方法、术语解释等内容详见《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六、本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自二○○五年第四季度(12月)起发布,以后每季度第三个月通过《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园林苗木专刊)和《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七、本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组人员名单
 
  2、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宁波市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  鹏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王彭伟  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市风景园林协会园林工程分会会长、市园林绿化专家组组长;
 
            吴耀明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城镇建设处副处长;
 
  傅立群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马光鸿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副总工程师;
 
  谢祖培  宁波市园林管理局调研员、市风景园林协会秘书长;
 
  陆志敏  宁波市林业局高级工程师、市林业园艺学会秘书长、市园林绿化专家组成员;
 
  李桂明  宁波市园林科学研究院注册监理工程师(园林工程)、市园林绿化专家组成员;
 
  王建荣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价格科科长;
 
  庄建波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价格科造价工程师;
 
  杨韶焱  宁波市园林管理局工程技术科园林工程师。
 
 
  附件2: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宁波市园林绿化工程造价,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市场的计价行为,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1号令)和《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若干规定》(市计委甬计建[1994]63号),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的编制、使用等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园林苗木列项
 
  园林苗木列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鉴于目前条件,园林苗木项目现暂列常绿乔木、常绿灌木、落叶乔木、落叶灌木、特种树木、常绿藤本、落叶藤本、草本、水生花卉等九大类,每大类下再设列具体苗木名称(品种)及其规格。苗木名称(品种)和规格的编列应符合我市园林苗木的实际情况,以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常用的苗木品种为主,规格上以中小苗木为主,大树(移植)因其价格构成因素复杂暂不列入。
 
  二、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编制
 
  所谓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系指综合了苗木自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苗木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1、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取价原则
 
  园林苗木是特殊的、有生命的工程材料,而且苗木品种繁多,规格各异,再加上供货渠道广阔,价格构成因素多等原因,造成了苗木市场信息价编制具有一定的难度。根据苗木的上述特点和目前实际情况,确定其取价原则是:接近市场、批量供应、保证质量。具体要求为:
 
  (1)苗木的价位应该尽可能反映当前苗木市场的价格水平;
 
  (2)苗木的供应方式应该是大批量供应而不是零星销售;
 
  (3)苗木的质量应符合我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且要求每株乔木达到全冠苗的标准。
 
  2、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计算方法
 
  苗木市场信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苗木市场信息价=苗木到工地价×(1+采购保管费率)
 
  式中“苗木到工地价”是指苗木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
 
  苗木到工地价=市场供应价+运杂费;市场供应价包括苗木的圃存价、苗木包扎费、圃内搬运费等费用;运杂费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等费用;苗木采购保管费率按1.0%计算。
 
  3、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编制的工作程序
 
  (1)园林苗木价格信息源单位,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20日之前)将本单位销售(或施工)的园林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格,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价格科(电子邮箱:zjb@nbzj.net  联系人:庄建波  电话:87297130);并抄送市风景园林协会园林工程分会(电子邮箱:yllh@nbyllh.com)。
 
  (2)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在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将该季度收集的各类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格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整理,经删去最高价和最低价后,按(上价+中价×4+下价)/6计算的各类苗木的市场供应到工地价,它应反映本市该季度苗木的市场价格水平;再根据计算核定的苗木市场供应到工地价,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苗木的市场信息价。
 
  (3)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10日之前)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召集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组全体成员会议,对苗木的市场信息价进行审核,并进行总体协调和平衡。
 
  (4)经最终核定的苗木市场信息价,通过《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园林苗木专刊)和《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价格信息栏,在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底向社会进行发布。
 
  三、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的使用
 
  1、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价为指导性价格,是编制、审核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市造价管理处每季度发布的苗木市场信息价(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作上、下浮动)来确定苗木的合同结算价,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园林绿化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还是采用单位估价表计价方法,招标人应根据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苗木市场信息价来编制招标标底(预算控制值);投标人可参考苗木市场信息价来编制投标报价。
 
  2、乔木若达不到全冠苗标准的应按非全冠苗价格进行折算,非全冠苗价格折算方法应在工程发承包合同中约定,若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可参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1)达到三级分枝,但达不到冠径要求的(即不足胸径的15倍,余同),其冠径对胸径的比例每下降1倍(不足1倍的按1倍计,余同),按市场信息价(或合同结算价)扣减10%计算。
 
  (2)若达不到三级分枝,但达到冠径要求的(胸径的15倍及以上),按市场信息价(或合同结算价)的75%计算;
(3)若既达不到三级分枝,也达不到冠径要求的,其冠径对胸径的比例每下降1倍,按市场信息价(或合同结算价)的75%折算价再扣减10%计算。
 
  3、苗木起掘、种植时间应该在适宜季节里进行,若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在反季节种植的,工程结算时可适当考虑技术措施费用。
 
  四、园林苗木商情
 
  所谓园林苗木商情系指由苗木供货单位(如苗圃基地、园林公司等)自愿提供的有关苗木的品种规格、市场供应价(或到工地价)、供货方式、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资料;也可宣传介绍苗木供货单位的情况,以扩大该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影响。
 
  园林苗木商情价以某供货单位的苗木供应价或到工地现场价直接编列。
 
  园林苗木商情价是为了解决建设市场信息不对称,使建设各方全方位了解本市园林苗木市场行情而设置的参考性价格。
 
  五、专业术语解释
 
  1、实生苗——又称直生苗、播种苗,系用种子播种繁殖直接培育而成的苗木。
 
  2、移植苗——指经过移栽(到异地)后培育而成的苗木。
 
  3、苗高——指苗木自地面到最高生长点之间的垂直距离,常以“H”表示(计量单位为cm,下同)。
 
  4、冠径——又称蓬径,指苗木冠丛的最大幅度之间的平均直径,常以“P”表示。
 
  5、胸径——指乔木自地面至1.3米处树干的直径,常以“Φ”表示。
 
  6、地径——指苗木的根茎部位直径,即为苗木基部土痕处的直径,常以“d”表示。
 
  7、土球直径——又称泥球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常以“D”表示。土球直径一般应为胸径的6~8倍。
 
  8、苗龄——指苗木繁殖、培育的年数,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
 
  9、全冠苗——指达到三级分枝且冠径达到其胸径的15倍及以上的乔木(特殊乔木除外)。
 
  10、非全冠苗——指达不到三级分枝或冠径达不到其胸径的15倍的乔木(特殊乔木除外)。
 
  11、大树——指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和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
 
  12、行道树——沿道路旁种植的乔木,具有遮荫、防尘、护路、减弱噪声和美化环境等作用。行道树的枝下高应达到2.8m及以上。
 
  13、反季节种植——指一般苗木在当年7~9月份种植,棕榈科(棕榈除外)在当年12月~次年4月种植的,称为反季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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