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政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甬建定[1999]28号
各县(市、区)城建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市政工程造价的计算,进一步完善市政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结合甬建定[1997]001号《关于实施市政工程万元定额的通知》执行以来的具体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市政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工程造价价内差的计算:停止执行甬建定(1997]001号文中关于市政工程人工费、次要材料费及机械费价内差采用指数法调整计算的规定。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九四基价内价差均按预算用量以价差法计算。九四基价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差均纳入直接费,作为计取市政工程费用的基数。对于九四材料预算价中未列出的材料,其价格均需经过折定,才能纳人计费基数。
二、市政工程造价价外差的计算:市场信息价与九四预算价价外差采用价差法和指数法相结合的计算方法,主要材料价外差按预算用量以价差法形式进行计算;次要材料(含水、电)价外差以指数法形式进行计算,其计算基数为九四基价直接费。所有材料的价外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市政专用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和次要材料价格指数定期发布在《浙江造价管理》信息副刊及《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
三、主要材料指(一)金属材料;(二)木材及其制品(不包括模板);(三)水泥;(四)地方材料;(五)硅酸盐制品及其它;(六)石油及其制品等六大类材料。除此以外的五金材料、油漆及化工材料、其他材料、施工周转材料(含木模板)以及施工用电等均纳人次要材料价格范围。
四、其他计税不计费项目,一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自发文之日起,未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附:宁波市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宁波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宁波市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定额 | 计算公式 | 备注 |
一 | 直接费 | (1)+(2)+(3)+(4) |
|
1 | 基价直接费 | ∑工程量×93定额基价 |
|
2 | 人工价内差 | ∑人工工日数×(16.5-定额人工单价) |
|
3 | 材料价内差 | ∑材料用量×(94预算价-90预算价) |
|
4 | 机械价内差 | ∑机械台班用量×(94预算价-91预算价) |
|
二 | 其他直接费 | (5)+(6)+(7) |
|
5 | 施工附加费 | (一)×费率 | 费用定额P103 |
6 | 施工包干费 | (一)×费率 | 费用定额P104 |
7 | 供求因果增加费 | (一)×费率 | 费用定额P105-P109 |
三 | 现场经费 | (一)×费率 | 费用定额P110 |
四 | 直接工程费 | (一)+(二)+(三) |
|
五 | 间接费 | (四)×费率 | 费用定额P111 |
六 | 利润 | [(四)+(五)]×费率 | 费用定额P112-P114 |
七 | 价外差 | (8)+(9)+(10)+(11) |
|
8 | 人工价外差 | ∑人工工日数×(现行人工单价-16.5) | 现在现行人工单价为16.5元/工日 |
9 | 主要材料价外差 | ∑主要材料用量×(市场信息价-94预算价) | 见造价信息 |
10 | 机械台班价外差 | ∑机械台班用量×(现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94预算价) | 现在现行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为94预算价 |
11 | 次要材料(含水、电)价外差 | (一)×次要材料价格指数 | 见造价信息 |
八 | 其他计税不计费项目 | ∑工程量×单价 | 按市造价管理处有关文件执行 |
九 | 税金 | (四)+(五)+(六)+(七)+(八)×费率 | 费用定额P115 |
十 | 劳动保险费用 | (一)×2% | 按市造价管理处有关文件执行 |
十一 | 市政工程造价 | (四)+(五)+(六)+(七)+(八)+(九)+(十) |
|
十二 | 预备费 | (12)+(13) |
|
12 | 不可预计费 | (十一)×5% | 费用定额P135 |
13 | 造价上涨预备费 | (十一)×指数 | 费用定额P135 |
十三 | 市政工程费用 | (十一)+(十二) |
|
注:1.本程序表适用于市政工程预结算和招投标标底、标书。
2.编制结算时,不计列预备费。
3.技术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