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7-03)
1、计算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时,应如何扣除桩及未回填桩孔所占的体积?
答:在计算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时,应扣除取土成孔且桩径在800mm及以上的大口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在基槽、坑底标高以上部分所占的体积,以及相应空钻(冲)或空挖所形成的且未经回填的桩孔自桩顶(含加灌部分)标高至定额规定的开挖面标高之间所占的体积;其余桩种和桩径在800mm以内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以及相应未经回填的桩孔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2、人工开挖房屋基础土方,如遇局部基槽、基坑挖土深度超过4.5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时,其超深范围的土方应如何计算?
答:超深范围的土方是指挖土深度超过4.5m的基槽、基坑之中的全部土方,其工程量应包括自基槽、基坑底至定额规定的开挖面标高之间持续深度内的全部方量;超深范围的土方挖土深度超过4.5m后,挖深每增加1m(不足1m按1m计算)按相应定额乘相应超深系数,挖深增加数大于1m的,超深系数之间按连乘法计算。
3、在单项土方中,当沟槽底的宽度大于3m,或基坑底的面积大于20m2时,应如何计算?沟槽底的宽度和基坑底的面积应如何确定?
答:单项土方中,当沟槽底的宽度大于3m,或基坑底的面积大于20m2时,均按相应土方类别的平基土方套用定额。由于挖地槽、地坑单项定额与平基土方单项定额的工作内容有所不同,其挖地槽、地坑单项定额中的“抛土于槽、坑边1m以外”为平基土方单项定额中的“装土入筐”代替,不作调整;而挖地槽、地坑单项定额中的“槽、坑底原土打夯”为平基土方单项定额中的未包括内容,应按槽、坑底面积另行套用原土打夯定额。房屋工程中的局部带形基础和局部满堂基础,其对应的基槽底宽度和基坑底面积,若分别大于3m和20m2时,仍按相应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执行。在确定沟槽底的宽度和基坑底的面积时,均不包括相应的工作面宽度。
4、淤泥、流砂挖掘后应如何计算相应的运输费用?机械挖淤泥、流砂应如何考虑?
答:挖淤泥、流砂定额内已综合了20m以内的运输,运距在1000m以内时,一般按人力车或人力运土考虑运输,其运距超过20m时的超运距费用,应根据超过20m后的实际运距(即总运距减去20m)按人力车运土(1000m以内每增加50m)定额乘系数1.9计算;若运距超过1000m时,应按自卸汽车考虑运输,其发生的运输费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实际运距,按机械土方中的人工装土或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及自卸汽车运土(每增加1000m)等相应定额乘系数1.9计算,不扣除挖淤泥、流砂定额已考虑的运距在20m以内的运输费用。挖淤泥、流砂定额,仅按人工挖掘编制,若实际采用机械挖掘时,应视作含水率超过40%的土方,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补充相应定额或计算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
5、机械土方中执行挖掘机一般开挖、反铲挖掘机挖土、反铲挖掘机挖土与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等相应定额,应如何界定?其相应的土方,若发生弃土外运时,应分别如何计算?
答:挖掘机一般开挖定额是指场地机械平整时,原地面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30cm以上的挖掘机挖土,以及对停机平面标高以上土方的挖掘机挖土(如:挖掘机山坡切土);对停机平面标高以下土方的挖掘机挖土,按反铲挖掘机挖土或反铲挖掘机挖土与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等相应定额执行。
执行不同定额的机械土方,若发生弃土外运时,其运土费用应分别结合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其中:①挖掘机一般开挖定额不包括弃土外运,当需要弃土外运时,应另行计算运土费用,若土方在挖掘时直接由挖掘机装载到自卸汽车外运时,其弃土外运的费用应根据弃土外运的实际距离按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及自卸汽车运土(每增加1000m)定额进行计算,不考虑装土费用;若土方未直接外运的,其弃土外运的费用还应包括按人工装土或装载机装土定额计算的装土费用。②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也不包括弃土外运,按挖掘后坑边堆土考虑,若发生余土外运时,应根据弃土外运的实际距离分别按人工装土或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及自卸汽车运土(每增加1000m)等相应定额计算其弃土外运的装土和运土费用。③反铲挖掘机挖土与自卸汽车运土(1000m以内)定额已按直接弃土外运考虑,其土方在挖掘时直接由挖掘机装载至自卸汽车外运,并已包括1000m以内的自卸汽车运输,弃土运距超过1000m后的超运距费用应根据实际超过的距离按自卸汽车运土(每增加1000m)定额另行计算。
6、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碴应如何计算?基础土方开挖时,其相应的填塘碴层挖掘应如何计算?
答:由于本市塘碴资源分布状况的不均,以及施工现场至塘碴资源之间运输距离的差异,对建筑工程中塘碴的供需和运输成本影响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碴可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未确定合同单价的,应按本市大面积填塘碴补充定额(3-甬补1)执行,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根据工地现场范围的面积(实际回填范围的面积),按回填前的原地坪平均标高和回填压实后的标高结合工地现场原地坪表面的下陷厚度进行确定,下陷厚度应视工地现场原地坪表面的土质条件而定,以实测数为准。
基础土方开挖时,其相应的塘碴层不论是人工开挖还是机械挖掘,均按相应的四类土定额执行,塘碴层以下的土方仍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原类别确定。遇塘碴层及塘碴层以下的土方持续开挖时,应分别列项计算,但套用定额时,其挖土深度则仍按自基槽、坑底至定额规定的开挖面标高之间的持续深度确定。同一槽、坑内的土方类别不同,以数量(厚度)多者为放坡标准,不同类别的土方数量,应根据同一槽、坑内按持续深度计算的整体工程量进行分解。
7、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应如何计算?
答:砖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的相应定额,按整体与局部拆除综合编制,适用于基础的整体与局部拆除,其工程量按拆除基础的实体积计算,发生残碴外运时,可按机械明掘出碴的挖掘机挖碴与自卸汽车运碴定额执行。
8、机械土方开挖工程量计算时,应如何确定挖土深度和工作面宽度及放坡系数?
答:机械土方的开挖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进行计算,即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平面开挖尺寸及工作面宽度、放坡系数,按自基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的平均标高之间的持续深度作为挖土深度进行计算。交付施工场地的平均标高应按打桩前的平均标高进行确定,打桩后场地隆起所增加的厚度不计(未达到打桩施工要求所另行增加的回填层除外)。若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施工所需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时,应分别参照定额规定的人工土方工作面宽度和机械土方放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