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建科节函[2008]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司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在http://www.cin.gov.cn下载),请你们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函复我司。
联系人:胥小龙
电 话:010-58934548
传 真:010-589345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代章)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 件: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