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
宁波市财政局
甬外经贸机电〔2007〕118号
各县(市)、区外经贸局、“五区一岛”经发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结构,推动出口产品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并规范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宁波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宁波市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强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出口研发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口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出口研发资金由宁波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和宁波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市外经贸局负责出口研发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出口研发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核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出口研发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会同市外经贸局批复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拨付,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出口研发资金的支持范围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发项目费用:主要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五条 申请出口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项目研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相关设施;
(三)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
(四)海关统计的上年度产品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占销售总额50%以上;
(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的企业;
(六)国家和省、市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
(七)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企业;
(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九) 健全的财务核算;
(十)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出口研发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及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产品政策;
(二)技术创新性较强且处于国内、市内领先水平; (三)产品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四)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符合国家新型工业化政策;
(六)产、学、研、贸联合研发的项目;
(七)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八)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企业申请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
(三)出口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
(六)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各地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请出口研发资金项目初审汇总联合向市外经贸局和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出口研发资金的申请报告;
(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依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或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出口研发资金的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并负责向县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出口研发项目。
出口研发项目的资助金额为20-3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资助企业项目的出口研发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现有的外贸扶持资金拨付办法办理拨付。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企业收到出口研发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三条 一年后,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组织验收(专家评审、会计审计),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或中途终止实施的,须报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并将项目资助资金如数上缴市财政局,用于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安排的下一年度出口研发资金项目。
第十五条 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严格的项目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
县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本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前负责向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出口研发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出口研发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局对县级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及有关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规定受理和审核企业的资助申请;
(二)出口研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申请企业;
(三)有无截留、挪用出口研发资金或其他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问题;
(四)出口研发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将收回出口研发资金或不予资助,且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资助申请,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擅自撤销或改变项目;
(二)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出口研发资金;
(三)截留或挪用出口研发资金;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宁波市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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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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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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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码 |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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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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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 |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私营企业 8、外商投资企业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 | ||||||||
职工总数 | 人 | 其中大专以上 | 人 |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 | 人 | ||||||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 人 |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数 | 人 | ||||||||
上年度企业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企业净利润 | 万元 | ||||||||
上年度销售总额 | 万元 | 上年度企业交税总额 | 万元 | ||||||||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上年度企业出口总额 | 万美元 | ||||||||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 |
| 上年度出口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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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企业总资产 | 万元 |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主要出口产品名称 | 出口额(万美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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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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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相关企业认证: |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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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相关产品认证: |
| 企业拥有的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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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相关品牌评定: |
| 获得的专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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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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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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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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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 年 月 |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 年 月 | |||||||
项目负责人 |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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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领域 |
5、仪器仪表 6、生物医药 7、新材料 8、其他 | |||||||||
技术来源 |
4、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 5、国外技术 | |||||||||
项目现处阶段 | □ 1、准备阶段 2、研发阶段 2、中试阶段 3、批量(规模)生产 | |||||||||
项目主要优势 | □□□ (按优势大小选择下列三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 |||||||||
项目完成后 | 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累计净利润 | 万元 |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累计缴税总额 | 万元 | |||||||
累计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累计创汇 | 万美元 | |||||||
三、项目资金情况 | ||||||||||
项目投资金额 | 总投资 | 万元 | ||||||||
企业自筹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地方支持资金 | 万元 | |||||||||
其他 | 万元 | |||||||||
申请出口研究开发专项资金金额 | 万元 | |||||||||
申请专项 | □□□(按使用基金金额大小选择下列三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 |||||||||
外经贸部门 |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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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市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
(县级)
县(市、区): 工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开户 | 银行 | 项目内容 | 项目投资金额 | 申请专项资金 | 备注 | ||
总投资 | 地方支持 |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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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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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