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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宁波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7/9/27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202次

关于加强宁波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为确保市招投标统一平台顺畅协调运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完善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根据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办法,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运行制度

    市招投标统一平台遵循依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监监督的运行制度。

    统一进场。即与竞标交易相关的监督、中介、交易服务活动在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各类竞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竞标交易公告、中标公示统一在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和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收费在市招投标中心专设窗口统一结算;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管办分离。即行政监督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行政监督部门和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分设。行政监督部门做好监督规则制订及竞标交易过程的监督,不得介入市场操作;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规则主导。即与竞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与竞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
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竞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交易登记、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以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定标、签约等)严格遵循有关规则和程序。

    依法监督。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对相关竞标交易过程实施执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竞标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进场范围

    市级和海曙、江东、江北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按《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下列竞标交易事项统一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公开交易: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业、信息等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

    2.政府采购;

    3.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产权交易;

    5.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采购、进口机电设备采购和其他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没资产招标拍卖等交易活动也应逐步统一进场,公开交易。

    二、招投标统一平台管理体制及工作职责

    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投标大厅是市政府设立的集中进行竞标交易活动,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并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对应监督的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是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招投标中心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

    建立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全市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竞标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管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监察、审计、发展计划、外经、财政、建设、城管、国土、交通、水利、卫生、信息化、电业和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履行对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职能。管委会办公室与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设综合处、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处(业务一处)和招投标工作管理处(业务二处)等三个职能处室。

    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在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

    (一)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及运作履行管理和协调职能: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制订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指导、督促、审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订本行业竞标交易执法监督细则、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2.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类竞标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3.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招投标统一平台各行政监督部门、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检查招投标统一平台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牵头建立并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5.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招投标统一平台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6.负责对进驻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
考核。

    (二)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本行业相关竞标交易活动的执法
监督职能: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行业有关竞标交易事项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2.采取专项执法、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等方式依法对竞标过程进行监督;

    3.依法受理招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4.依法查处竞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5.负责推荐本行业评标专家,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依法受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三)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统一平台建设督促推进和行政监察职能:

    市行政监察机关是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督促协调部门,负责制订相关监督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有关精神,并对全市竞标交易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情况实施监察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竞标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市招投标中心履行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职能:

    1.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

    2.办理统一发布各类竞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挂牌、拍卖)公告、中标(或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活动不良行为纪录等];

    3.办理收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相关事务,为各类竞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服务;

    4.办理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使用、维护等事务;

    5.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它竞标交易业务相关手续;

    6.办理竞标交易活动情况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为竞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确保招投标统一平台顺利运行的措施

    建立和完善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支持和配合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各类竞标交易事项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公开交易。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监督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召集招投标统一平台运作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为市级有关部门分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处理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与运作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统一思想、提高水平、相互沟通、交流信息,确保平台顺畅运行。

    2.建立现场协调机制。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按执法监督职能分工组织若干协调组,在必要时牵头召集会议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中涉及的应急问题。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及相关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参与各个协调组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本行业的协调组工作。

    3.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市监察局牵头,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社会有关人士为行风监督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视、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运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设立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窗口。市招投标统一平台设立由各行政监督部门派出的监督窗口,其中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派出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窗口,市计委派出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督窗口,市财政局派出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监督窗口,市国土资源局派出土地交易监督窗口。

    招投标监督窗口受各行政监督部门领导,分别对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相关交易活动进行执法监督。各监督窗口常驻工作人员由各部门选派,组织人事关系不变。

    (三)调剂解决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交易服务场所。为了达到省、市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目标与要求,必须尽快解决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交易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现为市建委使用的基威大厦7楼场所和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网站等信息化办公资源)划归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调度使用。现驻基威大厦7楼的市建委所属机构的办公用房由市建委商市机关事务局调配解决。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做好房产与设施资产的调配、移交等工作。基威大厦7楼改建交易服务场所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报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保障。

    (四)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整合归并现各部门的专家库。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电业、信息化等专业工程)、土地交易、政府采购等自建的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册)和配套应用软件应在今年4月底前统一移交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在此基础上扩建,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由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全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充实评标专家队伍。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采取自荐和推荐方式报名,经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市政府确认后,由市政府统一颁发聘书。

    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后,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所有竞标交易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所需评标专家必须统一从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选聘,未从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选聘专家的评标结果无效。

    设立县(市)、区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各县(市)、区应建立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分库,根据资源共享原则,设立网络终端,按照评标项目原规模与性质,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含分库)中选聘评标专家。

    (五)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市发展计划、外经、建设、城管、财政、国土资源、卫生、交通、水利、科技、信息化、机关事务、电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市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会议的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关于市招投标中心投入试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甬政发〔2003〕4号)、《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03〕274号)、《宁波市评标专家库(网)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甬政办发〔2003〕275号)、《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业务操作规程》(甬政办发〔2003〕276号)的规定,对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市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已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配套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已不适用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在今年6月底之前报市监察局。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在今年7月底前拟订本行业有关竞标交易事项的执法监督细则及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报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适时就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今年年底前上报市改府。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的高度强化建设市招投标统一平台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确保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于今年7月底前按本意见的要求运行。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要明确驻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监督窗口的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按有关要求做好政务(事务)公开。抽调精干力量派驻监督窗口工作,对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既要充分授权,又要督促其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热情服务。市监察局和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级新闻媒体要配合宣传报道建设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重要意义及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县(市)和未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进场交易范围的区也要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于今年7月底前全面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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