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投资组织审计网上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参与组织审计的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组织审计管理,规范投资审计管理系统运用,提高组织审计工作效率,特制定《宁波市投资组织审计网上管理细则(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宁波市投资组织审计网上管理细则(试行稿)》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投资组织审计网上管理细则(试行)
一、根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决算审计操作规程》、《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组织审计动态考核办法》,结合投资组织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主要就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运用宁波市审计局组织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管理;适用于审计机关和参与组织审计的中介机构。
三、市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系统,负责有关信息的维护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工作和维护信息管理的权限,建立信息维护归档制度。
四、中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审计管理系统维护工作,承担本单位参与组织审计项目信息的录入,并加强与审计机关系统管理人员协调,共同维护好管理系统。
五、组织审计包括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有关审计项目立项信息分别由跟踪审计组和决算审计组提供,经分管处领导审核后,由处室专人录入管理系统。审计组及时将审计执行情况,按《决算审计操作规程》、《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组织审计动态考核办法》的要求录入管理系统。
六、审计项目落实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要对项目上网内容复核,其中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台账、审计底稿等有关信息资料原则上经审计组长同意后录入管理系统,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处领导审批后录入管理系统,涉及重大事项的需分管局长审批后录入管理系统。并做好局机关0A系统的应用工作。
七、审计工作台账、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坚持每周上传一次,每周二完成上周审计工作台账、审计工作底稿。特殊情况待处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上传,不得延迟。
八、审计组长要督促审计组成员完成相关资料提供和上传工作,对中介机构组织审计执行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组织审计动态考核办法》执行,并每周上传至管理系统。
九、对中介机构考核等其他信息需要网上公开的,经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录入管理系统。
十、已录入管理系统信息,确需删改的,需经处领导审批后执行。
十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周一由分管处长组织召开决算组工作例会,每周五下午组织召开跟踪组工作例会。每月初组织召开处室工作联系会,人员扩大到中介机构,指导、督促和处理相关工作,推动投资组织审计工作有序进行。
十二、本细则未涉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细则由市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