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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宁波市出台《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0/10 录入人员:本站 浏览次数:1101次

     日前宁波市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具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违反工程质量保修规定、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群访事件;虽未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但发生如坍塌、火灾、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事件;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或学校未正常开展教学活动等五类行为之一的施工和监理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一年中有2次(含2次)以上被列入重点监管的施工企业,将受到重新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取消市级标化工地和甬江建设杯参评资格、取消下年度备案资格、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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