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机构报送材料
日期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报送材料日期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报送材料5月24日至5月28日。
二、地方初审机构报送材料日期
5月25日: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西藏、厦门市、广西、山东省、贵州省
5月26日: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宁波市、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
5月27日:云南省、湖北省、重庆市、海南、深圳市、青岛市、河北省、内蒙古、江苏省
5月28日:安徽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江西省、湖南省、北京市、浙江省、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注意事项
1、接收材料地点: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418房间)。
2、接收材料内容: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及附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材料)。
3、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应核对申请单位的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以保证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的一致性。
4、初审意见应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填写,在初审意见表中填写同意的专业、等级、服务范围,打印后加盖初审机构或中央管理企业公章。特别要检查初审意见(同意、不同意及具体意见)、初审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公章、日期三要素不能空缺。
5、将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表扫描上传到业务管理系统中,并将初审意见表放入单位申请书档案袋中,放在专家评审意见表之前。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务必在初审阶段补正,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上报材料后没有补正环节。
7、初审机构和中央管理企业确认申请材料无误后,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中点击上报按钮上报电子文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写在档案袋封面中相应位置(或重新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8、请初审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申请的第一专业按编号顺序排列申报单位的材料并按本通知的时间报送文本材料。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