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
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建质[2005]309号)和省建管局做好关于2010年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和申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在2010年9月15日前对列入2010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评计划的工程(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内竣工的工程)组织考核检查,并填写检查表(见附表1,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申报工地资料内容,一份直接报我委)。
二、请各地、各部门把辖区内所有拟申报省、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情况按《申报省、市文明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汇总表》(附表2)的要求填写后报我委,因施工进度还未达到领牌标准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当前的施工进度。
三、凡参加2010年度省、市安全文明标化评选的项目均应填写《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基本情况表》(附表3)、《标化工地评优记录信息采集表》(附表4)。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两份直接报送我委);
3、获得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化工地文件;
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
5、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附表五);
6、2010年度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检查表(附表一);
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复印件);
10、申报工地 “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
11、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
14、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
15、《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民工学校、建筑节能等)。
注:3-6项的相关文件材料,请各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提供给申报企业;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第14项。
(二)下册内容
1、照片要求
(1)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等各阶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
(2)工程竣工后外立面全貌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2、录像要求
(1)能反映各阶段(包括:工程基础、主体、结顶、五小设施、竣工建筑物)、各分部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录像光盘一片,时间5-10分钟;
(2)光盘要能完整读完,影像清晰;
(3)光盘粘贴在封面的反面。
五、各地、各部门应在2010年9月15日前将附表2、附表3、附表4原件报我委质安处,同时发送到电子邮件:zhianchu@163.com,凡未上报的工程一律不得参加2010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
六、各地、各部门应在2010年10月11—13日将2010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我委,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3: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基本情况表
附表5: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